1.按照新区党工委和集团公司党委的部署要求,提出党风廉政建设的贯彻意见、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,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。制定学习计划,组织员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教育活动,并做好信息报送工作;
2.对集团各部门及各子公司执行制度、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督查,组织实施和督促指导各子公司开展效能监察工作;
3.负责对接上级党组织开展的纪律、作风、效能等各项工作专项行动并报送相关资料;
4.负责配合综合办公室对集团各部门、各子公司贯彻执行党工委、管委会各项决议、议定事项及工作安排、集团公司党委会、经办会议定事项及领导交办工作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;
5.负责对工作拖延、目标任务完成滞后、制度落实不到位、对会议定事项及领导交办工作办理不及时的部门及个人进行问责;
6.对合同签订、采购、招投标、工程现场管理等过程中的内容合法性、程序规范性、管理有效性等进行核查,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和监察决定的意见,加强内部管理监督;
7.负责集团投资和经营管理活动的内部审计工作,对总工办审核的计量、预算、控制价等进行抽审;
8.负责集团经营活动中的法律事务,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,并对相关法律风险提出防范意见;
9.受理集团所属党组织、党员及各级领导干部被检举、控告、申诉等情况,处理集团和子公司党员及各级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;
10.负责集团“三重一大”决策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;
11.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